西交利物浦大學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高校,自成立以來遵循自主辦學、依法治校和非營利性的原則,積極探索符合世界發展趨勢的高等教育新模式。
嚴格按照章程辦學。學校設立時就依據國家《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制定了大學章程,對學校辦學理念與特色、發展目標與戰略、治理結構、領導體制、教師的學術權力、學位授予、學生事務、經費來源、財產與財務制度等重大事項做出規定。
建立多方參與的大學治理結構。西交利物浦大學采用股東會、董事會和社會共同治理的模式,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有關規定,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治理結構。董事會和校長之間的權責利及二者間關系界定清晰明確。成立了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發展咨詢委員會、校外導師團隊、家長聯誼會,擴大社會參與學校辦學與管理。
構建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良性互動的運行機制。涉及學術判斷和發展的事務,如學科建設、學術評價、教師學術水平判斷和升遷、學生升級及學術違紀處罰、具體的教學管理等事務均由專門的學術組織或委員會處理。行政負有監督責任。如果學術權力決策所依據的事實成立和程序合法,行政權力會全力支持學術權力的判斷和獨立性,不會直接干預學術事務。
實行學生自治。學校從招生、課堂、社團、實習到畢業等所有環節都遵循“以學生為中心”的理念,學生全程參與,并圍繞育人的中心地位構建相應的組織架構和支撐體系。在學生管理方面,遵循學生自治、學校引導與服務的原則,要求學生學會獨立承擔成人的責任,學校提供引導、服務和幫助。在引入英國嚴格的教學質量保證體系的基礎上,整合美式教育的靈活性、中國教育的扎實基礎,積極探索適應全球化及知識和網絡經濟環境下的知識組織(大學)的管理支撐平臺。(西交利物浦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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