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是推進中小學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基本要求。山東省早在2009年就印發了《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積極開展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明確家長委員會的屬性。家長委員會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工作,是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基本平臺。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的幫助和指導下成立的,但不是學校的下屬或附庸,而是責權統一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家長參加了家長委員會,就成了學校教育的“當事人”,家校成為教育同盟。
賦予家長委員會三項基本職能,即參與教育教學、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同時要求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配合幫助下,建立健全組織章程、工作規程、民主選舉、會議、活動等各項工作制度,保障了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探索家長委員會工作形式。家長委員會可以參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參與課程建設實施,參與教育教學工作評價;可以參與學校管理和民主監督,列席校務會議,規范辦學行為,參與師生評價考核,監督圖書設備采購和食堂餐廳服務等工作。創新參與家長教育形式,由家長委員會舉辦家長學校,定期組織家長育子經驗交流活動等。強調落實4項工作:監督學校建設、參與學校管理、解決學校難題、發揮家長特長。
加強行政指導。山東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工作領導(指導)小組。省教育廳積極協調婦聯、團委、社區等有關方面共同做好家長委員會工作,積極協調指導成立山東省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協會,同時成立省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建設管理研究項目組。
把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工作情況納入督導評估體系。制訂山東省中小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評估標準(試行),適時開展山東省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工作評估。建立優秀家長委員會評選制度,對家長委員會工作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山東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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