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簡稱“高教質量30條”)在貫徹落實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方面有哪些總要求?
答:一是穩定規模。今后要保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規模相對穩定,高等教育規模增量主要用于發展高等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擴大民辦教育和合作辦學。二是優化結構。通過調整學科專業、人才培養層次和類型結構,使各學科、各層次、各類型人才更好地適應國家戰略需求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滿足人民群眾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樣化需求;通過調整高等教育區域布局結構,促進不同區域高等教育協調發展,提高整體水平。三是強化特色。建立高校分類體系,實行分類管理,扶需、扶特,克服同質化傾向。各類高校要合理定位、各展所長,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四是注重創新。鼓勵地方和高校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大膽創新,加快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步伐,實現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以及教育管理的創新。
問:系統部署和推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主要落實在哪些工作上?
答:一是把人才培養作為提高質量的首要工作,鞏固本科教學的基礎地位,深化本科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改革研究生培養機制,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發揮評估作為國家監控高等教育質量重要手段的作用。二是把體制機制改革作為提高質量的根本出路,探索建立協同創新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高考改革,建設現代大學制度,推進試點學院綜合改革,加大省級統籌力度。三是把教師隊伍作為提高質量的根本保證,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加強教師教學能力建設,完善教師的分類管理。四是把對外開放作為提高質量的重要途徑,積極引進優質資源,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全面實施留學中國計劃。
問:國家層面對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要求已經非常明確,還需要出臺哪些政策形成合力?
答:要進一步推動各地各高校出臺省級、校級配套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高校、社會共同提高質量、監督質量、保障質量的合力。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好各方面力量,整體提升區域內高校辦學水平。各高校要切實履行好質量建設的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要集中精力抓質量,及時推動解決教育教學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學校內部管理要全面服務于提高教育質量,落實好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全員育人,發揮好基層組織的重要作用。教育部將加強監督指導,對貫徹“高教質量30條”進行專項檢查,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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