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主流媒體對各類校外培訓機構不法辦學,坑害消費者擾亂教育的種種行徑做了揭露。一些機構明目張膽打著應試教育旗號,編造蠱惑人心的偽教育口號,騙取家長錢財,加重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這一現象由來已久,但是一直缺乏監管。受騙上當者舉報常常遭遇推諉,這種情況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這些亂象明顯違法。首先是非法辦學。按照現行法規,非學歷培訓機構的設置要有相對穩定的場地、教室,一定數額的注冊資金,在批準的區域內增設辦學點應上報備案。據媒體披露,很多培訓機構都未按照這些程序履行手續,屬于非法辦學,應查處撤銷。還有眾多培訓機構不具備辦學資質,繞開教育部門,以公司的形式辦理工商登記,其營業范圍是“教育咨詢”或“文化培訓”。按照法規,這類企業無權舉辦教育培訓。更有一些機構,跟教育根本不沾邊,是徹頭徹尾的非法辦學,鬧得烏煙瘴氣,亂象頻出,嚴重阻礙了國家教育改革發展目標的實現。
其次,校外培訓機構的一些欺詐行為也飽受詬病。明明任教的多是一些在校生,卻要標榜為“名師”,是“經驗豐富的全職教師”;明明課講不下去,教師在課堂上講笑話、做游戲,并無教學效果,卻告訴家長這是老師教得好,吸引學生。培訓機構承諾提供優質教學并收取費用,就與交錢一方的消費者構成了服務合同。這屬于民法的適用范圍,而誠實、信用是民法通則的基本準則。有違這些原則的欺詐行為都必須被糾正。監管部門對這類舉報不予回應,不采取行動的都可視為不作為。
還有媒體揭露,很多培訓機構吸引龐大生源的訣竅是“打進”公辦學校,由教師、校方推薦生源,再搞利益分成,返還回扣。這不僅坑害了家長和學生,實際上已構成了商業賄賂。對這些不法行為需要教育、工商、法律等部門聯手查處、打擊。同時,教育從業人員參與此類勾當,違背國家教育政策法規,敗壞行風、教風,也需視情節輕重給予教育和處罰。
我國的法制體系由多層級的法律、規定構成。像教育規劃綱要這類由國務院發布的文件,屬于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向性、歷史性文件,與國家各項教育法規在法的精神上是完全一致的,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意義與權威性。教育規劃綱要提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而一些培訓機構公然打出應試教育旗號,助推違反國家宏觀教育政策,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亂象,給素質教育的推行設置障礙,原則上、宏觀上是違法的,對此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未成年人的教育關乎下一代的健康成長,關乎千家萬戶的幸福,關乎國家的前途與民族的興衰。不法培訓機構為一己私利,妨害中小學生身心健康,侵吞社會資財,對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嚴重干擾,引起越來越多的家長不滿,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對此,各級政府應盡快采取行動,相關部門要完善管理細則,加強執法督查,對這些亂象予以重拳整治查處與糾正。(陳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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