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部分民辦校外培訓機構利用家長望子成龍的心理,助推惡性競爭,借機大肆斂財,已經嚴重危及正常教學秩序和教育生態,引起了眾多學生家長、教師、校長的不滿。
前不久,筆者與一名出租車司機聊到教育,他義憤填膺地說:“培訓機構不規范,教育沒有出路?!边@位初中生的家長列舉了民辦培訓機構擾亂正常教學秩序“三宗罪”:一是高薪聘請公辦教師到培訓機構兼職,令他們無心課堂教學;二是校外推行應試教育,加劇校內惡性競爭,迫使學生人人課外補習,沖擊正規教學;三是打著“保過”旗號誘騙學生參加“一對一輔導”,影響教學計劃的實施。
不法培訓機構擾亂教育秩序的罪狀,何止三宗。假期開設預科班、銜接班,提前授課、超前教育,導致學生開學后不認真聽講,影響正常教學進度;虛假宣傳優質公辦校名師任教,損毀公辦學校的形象和聲譽。諸如此類的行徑,不僅“綁架”了學校,更造成了教學秩序的混亂,教育生態的失調,導致教育部門減輕學生過重負擔、推行素質教育等棘手難題的措施遲遲難見成效。
民辦培訓機構作為民辦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應作為公辦教育、學校教育的有力補充,滿足一部分家長、學生的個性化教育需求。如今,部分培訓機構“給力”不成,反倒成為學校教育的“負能量”。他們為了擴大規模、賺取利潤,將利益觸角伸向學校,采取各種手段搶占市場、招徠生源,對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負面沖擊愈演愈烈,其危害要引起足夠重視,背后的深層次原因更值得深思。
在現行管理體制下,很多民辦培訓機構“姓商不姓教”,雖然干著教育的事情,教育主管部門卻根本無法監管。這種注冊監管上的“先天不足”,讓很多培訓機構喪失公益育人屬性,暴露出資本的逐利本性。這種越俎代庖式地追逐利益,對學校教學產生了沖擊。再加上部分學校、教師缺乏自律,為謀取私利與培訓機構相互勾結,更加助長了這種現象。
學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不容培訓機構的功利化入侵,是到了規范民辦培訓機構的時候了。民辦培訓機構在經營、營利的同時,還要兼顧公益屬性、育人屬性,成為教育事業新的增長點,而不能成為應試教育的幫兇。政府,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培訓機構的監管,控制培訓機構針對在校生升學考試的文化補習,禁止培訓機構開設銜接班搞超前教育、開設“占坑班”擾亂招生秩序,杜絕培訓機構聘任公辦教師,通過明確培訓機構的行為界限、規范他們的辦學行為,斬斷不法培訓機構伸向學校教育的利益觸角,讓學校教育與培訓機構各負其責,形成育人合力。(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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