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最近刊出一組報道,調查教育培訓機構的“生財之道”,包括“禁奧”后各大培訓機構紛紛“改旗易幟”,以“科學實踐”、“快樂思維”、“數學尖子班”等名目重新將“奧數”包裝推出;利用階梯式的課程設置、名師等長線策略將家長們牢牢套住等??陀^而言,報道揭示的問題,早在多年前就存在,而需要回答的問題是,為什么問題一再被“揭露”,教育培訓卻越來越紅火?
在筆者看來,對于培訓班的亂象,一方面要加強監管,更重要的是,消費者在選擇培訓班時要有理性。
長期以來,我國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注冊為學校才能招生。這貌似很嚴格,卻將其置于“既是學校又是企業”的尷尬境地,以及監管的“灰色地帶”。教育和工商部門都可以監管,又都可以不監管。分析各地出現的教育培訓機構糾紛,都與此有關。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對民辦教育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營利性民辦教育和非營利性民辦教育。按照教育規劃綱要的精神,社會培訓機構顯然應被歸為營利性的民辦教育加以管理。這是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正本清源。
如果切實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精神,所有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今后都應實行工商注冊、工商監管,對外就稱教育服務公司,不再掛牌為學校,這樣既避免了教育培訓機構打著學校旗號招生,也有利于歸口監管部門,防止部門間推諉監管責任。作為公司的教育培訓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法,目前輿論關注的教育培訓機構欺詐消費者、夸大宣傳等問題,也都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加以治理,追究培訓機構的責任。在教育培訓機構納入工商管理后,消費者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就像購買商品一樣,要對“商品”的性能、企業的服務進行理性的分析。
近年來,針對教育培訓存在的教育質量糾紛,有輿論呼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培訓機構培訓內容的監管。這完全是行政管理、行政辦學的舊思路,就連大中小學,按照教育規劃綱要的精神,都要落實辦學自主權,何況培訓機構呢?對培訓機構的教育質量進行監督和評價,主要靠的不是行政部門,而是消費者自身的理性。消費者在選擇教育機構時,要查看其舉辦資質、辦學條件、師資力量,要及時對其違規招生、夸大宣傳的行為進行舉報。作為完全按市場競爭規則經營的教育公司,其生存就在于消費者的選擇,如果消費者不選擇,這些公司就難以生存。
當然,要根本治理“培訓熱”,讓消費者更為理性,還必須深入分析導致培訓熱的根源對癥下藥。旺盛的“培訓熱”背后,是基礎教育不均衡、“擇校熱”高燒不退、升學評價體系單一的現實,是政府應該真正出重拳解決的問題。如果只把“培訓熱”簡單歸因為培訓機構的逐利、家長的不理性,就會導致治理成為“一陣風”。溫家寶總理在今年教師節前指出:“必須加快建立科學的、多元化的教育評價體系。只有把學生、教師和學校從應試教育中解脫出來,教育事業發展才能有更廣闊的天地?!比绻皳裥帷辈痪徑?,單一的評價體系長期維持,“培訓熱”是很難消退的。因此,只有當多元的評價體系建立,社會培訓機構才會成為學生個性化、差異化的選擇,特長班、興趣班也才能回歸其本位。(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熊丙奇)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務
京ICP備10028400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7625號 網站標識碼: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