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為進一步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精神,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研究印發了《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決定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簡稱特崗計劃)。特崗計劃由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通過公開招募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特崗計劃實施以來,經過不斷改革與完善,實施范圍已經擴大到《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確定的11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四省藏區縣、中西部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地區。截止到2011年,中央特崗計劃共招聘23.4萬多名特崗教師,覆蓋中西部地區1000多個縣2.7萬所農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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