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除漢族外,已確定民族成分的有55個少數民族。除滿族和回族已經通用漢語外,其他53個民族都有自己的語言,有20多個民族有與自己的語言相一致的文字。民族地區雙語教育是指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學校和民族學校中,對少數民族學生進行以少數民族語言和國家通用語言作為教學語言的教育教學活動。實施雙語教育的目的是不斷提高少數民族教育質量,切實增強少數民族學生適應社會發展的能力,為國家和少數民族地區培養雙語兼通人才。地方政府根據群眾意愿和不同區域的實際情況,采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加授國家通用語文課程”、“ 國家通用語言授課為主,加授民族語文課程”、“部分課程用民族語言授課、部分課程用國家通用語言授課”等多種教學模式。國家大力支持開展雙語教育,在雙語教師配備、教材和教學資源建設,以及與雙語教育相適應的招生考試和人才選拔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我國民族眾多,各民族語言文字有很大差異,因此,雙語教育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遵循因地制宜、積極穩妥、科學有效的原則,穩步加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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