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農村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農村學生健康水平,2011年11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決定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啟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啟動國家試點。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啟動國家試點工作,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標準(全年按學生在校時間200天計算)為699個國家試點縣(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9個團場)約2600萬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所需資金(每年約160億元)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二是完善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生活費政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實際,對補助發放范圍和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從2011年秋季起,將補助標準每生每天提高1元(按在校時間250天計算),達到每生每天小學4元、初中5元。中央財政對落實基本標準所需資金按50%的比例給予獎勵性補助。三是改善就餐條件。統籌農村義務教育相關工程項目資金,將食堂建設列為重點建設內容;中央財政專門安排食堂建設資金,對農村學校改善就餐條件進行補助,2011年安排100億元。四是支持地方試點。對連片特困地區以外的地區,鼓勵各地以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革命老區等為重點,因地制宜地開展地方試點工作,中央財政給予獎勵性補助。五是鼓勵社會參與。鼓勵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基層組織,企業、基金會、慈善機構,在地方政府統籌下,積極參與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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