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減”政策如同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廣大師生、家長對中央高位決策部署、從根源上改善和優化教育生態點贊稱快。此時,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著眼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讓教育回歸本質的規律,為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身份、角色、職責和規范提供了制度依據。
一、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高度,明確從業人員的身份角色和隊伍構成
《管理辦法》貫徹落實“雙減”政策的指導思想,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堅決防止侵害群眾利益行為,構建教育良好生態,從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身份界定和類型劃分入手,首先回答了什么樣的人、哪些人,屬于校外培訓機構的從業人員。
即,校外培訓機構的從業人員指的是,“按規定面向中小學生及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開展校外培訓的機構中的工作人員”,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共分三種不同的類型,包括教學人員、教研人員和其他人員。三種類型人員的角色界定及其內涵為,“教學人員是指承擔培訓授課的人員,教研人員是指培訓研究的人員;助教、帶班人員等輔助人員按照其他人員進行管理?!边@是國家第一次以政府行文的方式,清晰表述了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身份角色和隊伍構成。
面向中小學生及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這一特定對象,決定了這支從業人員必然與教育或育人具有密不可分的聯系。這支從業人員所從事的工作,事實上就是影響人和培養人的活動,因而同樣是黨的教育事業發展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不能回避的組成部分,因而應該有明確的制度規則,用以加強這支從業人員的隊伍建設,規范其人員及所從事活動的管理。
二、著眼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整體目標,規定從業人員的資質和專業標準
無論從國家戰略需要層面,還是從人民群眾的關切和期盼角度,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已經成為新的歷史時期的關鍵目標。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了“建成教育強國”的遠景目標和“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大任務,為今后一個時期教育改革發展描繪了清晰藍圖、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首要的是高水平教師隊伍的支撐。為了不斷提高育人質量,不僅要提高學校教育體系內的師資水平,也應該努力打造校外培訓機構的優秀人力資源構成?!豆芾磙k法》回應“雙減”政策“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要求,進一步將其具體明確為,“教學、教研人員應熟悉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從事按照學科類管理培訓的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從事按照非學科類管理培訓的須具備相應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同時,要求從業人員應該“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舉止文明,關心愛護學生”,尤其對教學人員和教研人員還進一步提出“應為人師表,仁愛敬業”等師者應有的職業道德和規范。
從機構的角度,《管理辦法》則用不同類型從業人員的結構比例,要求并引導其朝向高質量的目標發展?!靶M馀嘤枡C構專職教學、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于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培訓,每班次專職教學人員原則上不低于學生人數的2%;面向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的線下培訓,每班次專職培訓人員原則上不低于兒童人數的6%”,這樣確切的教職比和生師比,無疑為保障機構的培訓質量和提升學生的學習體驗設置了關鍵的約束性指標。此外,《管理辦法》還對機構應開展崗前培訓和定期的崗位培訓,用以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能力水平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用設“紅線”、列“黑名單”、立“不得”等制度,為落實落細落嚴監管提供依據
如何將對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規范管理落實、落細、落嚴?《管理辦法》劃定了從業人員行為“紅線”或底線規則,詳細列舉了零容忍的11類行為,如“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歧視、侮辱學生,存在虐待、傷害、體罰或變相體罰未成年人行為”等等,要求機構應當依法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全國統一監管平臺同步更新人員信息,并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同時,《管理辦法》還將觸碰上述行為紅線且情節嚴重的人員,經查實審核后,統一列入“黑名單”,其他校外培訓機構均不得招用。明確規定了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招用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促使學校教師和機構從業人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是彰顯學校育人主體地位、推動機構從業人員同樣落實好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關鍵之策。(華東師范大學教授 郅庭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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