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管理,制定科學的招聘、過程監測與退出機制是新階段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治理的關鍵環節。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科學管理是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優質發展的基本抓手。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包括教學教研人員、助教和帶班人員等,明確其工作類別,有助于對人員進行分類管理,明確相關的資格標準。校外培訓機構本質上是教育機構,因此其從業人員應該不僅具備培訓學科的知識和技能,而且需要具備相應教育教學的知識和素養,掌握孩子的身心發展特點和認知發展規律,以更好地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一,校外培訓機構作為教育機構,教學和教研是其最主要的任務,因此教學和教研人員數量應當不低于此機構從業人員數的一半,以使機構以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為主要目標。從事學科類培訓的教學、教研人員必須有教師資格證,非學科類培訓的教學、教研人員也要具備相應職業(專業)能力證明。這強調了培訓人員的專業性要求,有行業標準的應該符合行業標準,具備相關資格證書,以保證從事工作的專業水平。
第二,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對招聘的從業人員進行科學管理,并負主要責任。一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在招聘人員的時候要對應聘人員進行審核和調查,符合招聘條件獲得錄用的從業人員,要和其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從業人員的權益;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人員崗位培訓,明確培訓內容,其應包括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教育教學職業道德和政策規定等,以保證其具體工作中的正確方向。聘用人員之后,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將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向社會公布,在全國統一的監管平臺進行報備,以便于社會監督和政府管理。另一方面,校外培訓機構作為從業人員的用人主體,應當向社會公開做出承諾,保證從業人員資質條件、招用情況等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把好方向、守住底線。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強對從業人員日常工作的監管,包括培訓教育內容、行為、方式等,尤其強調從業人員不得出現11種負面情形,否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三,教育行政部門構建社會利益相關者監督校外培訓機構的暢通渠道和機制,建立健全常規檢查和隨機抽查的機制,對校外培訓從業人員進行階段性、過程性檢查,將有關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要充分利用國家和地方督學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常規性檢查、抽查之中,對于違反有關國家政策的從業機構,要對其進行整改、停止招生或者取消辦學許可證,對有嚴重違規的從業人員,經核查后要進行行業禁止。多部門協同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主管部門與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公安部門等協同把好從業人員關,明確資格標準,推進政策的落地。
第四,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管理和要求,明確從業人員的資格條件和標準,是建設高質量校外培訓機構的重要保障,為加強培訓機構管理、促進其規范發展提供了政策依據。對于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劃定紅線,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做出禁止從業的規定,有助于凈化從業人員隊伍,把好人員關口。同時,保護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署勞動合同,明確從業人員勞動的崗位責任、報酬福利、社會保險、權利義務、考核辦法等,維護從業人員權益,促進可持續發展。(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薛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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