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該法自1996年頒布26年來首次大修。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取消了“普職分流”的提法,改成了在義務教育階段后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這一提法引發社會熱議,有媒體和專家將其解讀為“取消初中后的普職分流”。
在今天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其實是對法律條文的誤讀、誤解。新法規定,在義務教育后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這是對我國基于“雙軌”教育的基礎上義務教育后普職分類發展做出的與時俱進的更加科學和規范的表述,它體現了我們各級各類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理念,也為我國高質量的教育多樣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義務教育后實行“普職協調發展”,絕不是取消中等職業教育,而是要轉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思路,實現中等職業教育辦學的基礎性轉向,重點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職業教育自身質量,拓寬中等職業教育成長成才的通道。在新職業教育法的規范下,未來國家要通過加大政策供給、暢通發展通道、提高自身質量、提供多樣化選擇等方式,吸引更多學生理性選擇職業教育,形成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齊頭并進的良好局面,努力為每一個人創造人生出彩機會。(記者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