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7日電 今日,教育部舉辦新聞發布會,介紹教育系統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有關情況。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此次修法關注到個別地方出現的將職校實習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的現象,通過三個方面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第一,明確了學生在實習期間的權利和實習單位的義務。新職教法中明確,接納實習的單位要保障學生在實習期間按照規定享有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參加相關保險、接受職業技能指導等權利,明確對上崗實習的要簽訂實習協議,并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
第二,明確了學校責任。新職教法要求職業學校加強安全生產教育,明確實習實訓的內容和標準;特別明確禁止學校安排學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無關的實習實訓;禁止學校違反相關規定,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動派遣機構或者非法從事人力資源、勞動派遣的組織和個人來組織、安排、管理學生的實習實訓;禁止學校以介紹工作、安排實習實訓等名義違法收取費用。
第三,明確了違法的處罰責任。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第六十六條,對侵犯學生實習期間權益的法律后果做了專門規定。用人單位侵害學生權利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職業學校違規安排學生實習實訓的,要由教育等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相應的罰款;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單位或個人違規從事中介業務的,由人社等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相應的罰款。
王大泉表示,下一步,教育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法律規定,加強執法,切實保障學生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