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并解讀《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已于2021年12月27日頒布,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介紹,法治副校長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設計,是法治工作部門參與、支持學校治理的重要制度載體?!掇k法》共20條,重點圍繞中小學法治副校長“是什么”“干什么”“誰來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問題,系統設計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制度。
《辦法》規定,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有關工作的人員。適用于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法治副校長的聘任與管理?!掇k法》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并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
據悉,上海市在聘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走在全國前列。近年來通過凝聚整合公檢法司等部門力量,上海市實現“市-區-?!比壜搫?。截至目前,全市中小學法治副校長的聘任率已達100%,聘有2名及以上的學校達四分之一以上。
下一步,上海市教委將以落實《辦法》為切入點,推動法治副校長工作深度融入依法治校、依法辦學全過程,將其納入中小學依法治校測評體系。加強法治副校長隊伍的服務、管理和監督,會同公檢法司部門共同創造條件為法治副校長開展日常工作提供保障,通過專業培訓提升法治副校長專業服務能力,強化這支隊伍的考核監督,提升法治副校長服務依法治校工作的水平。進一步提煉各區各校工作特色,挖掘典型題材,加強正面的宣傳報道,營造學校、家長、學生社會各方重視法治副校長工作的氛圍,增強學校和師生在這項工作中的獲得感。(余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