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7日電 (記者 高凱)記者17日從中國教育部獲悉,《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5月1日起實施,《辦法》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
在17日舉行的相關發布會上,中國教育部新聞辦主任、新聞發言人續梅介紹,從本世紀初開始,法治副校長作為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一項制度,為加強中小學校依法治理工作,特別是在開展未成年人保護以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為了進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長制度,教育部經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中央政法委的指導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制定出臺了《辦法》,《辦法》于去年年底正式頒布。
《辦法》明確了法治副校長在政治、業務、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機關根據條件擇優選派。為擴大選擇范圍,《辦法》將年齡不超過65周歲、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也納入聘任范圍,希望更多熱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貢獻力量。
在聘任機制上,《辦法》規定由教育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聘任計劃,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并組織學校選聘。
《辦法》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并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同時,《辦法》對任期及續聘等作出針對性規定,破解配備不平衡、聘任不及時、流動頻繁等問題。
中國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當日指出,在當下頗受關注的防治校園欺凌方面,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可以在多方面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
他指出,除了普法教育和督促指導,法治副校長可以在學校及時發現和制止校園欺凌行為,發現校園欺凌的隱患,防患于未然。此外,法治副校長按照規定可以參與學校欺凌認定委員會等專門機構,發揮他們法治工作的專業性和權威性,更好地認定什么是校園欺凌。
“法治副校長的力量增加進來以后,會使我們中小學防治校園欺凌的防范體系更加堅實有力,能夠織牢織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的網絡?!蓖醮笕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