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17日消息 17日,教育部召開發布會,介紹《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有關情況。記者從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健全學生權益保護機制,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教育部在此前工作的基礎上,經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頒布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52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有關工作的人員。適用范圍包括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
據《辦法》要求,法治副校長履職期間,需每年在任職學校承擔或者組織落實不少于4課時的、以法治實踐教育為主的法治教育任務。每所學校應當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師生人數多、有需求的學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長。根據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時擔任2所學校的法治副校長。
在選派人員時,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為了擴大選派范圍,《辦法》將年齡不超過65周歲、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也納入了聘任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