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探索建立分類評價、分級管理、學校自主評聘和政府宏觀監督管理的中小學教師評價體系,2018年9月,浙江省教育廳、人社廳印發《2018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改革試點方案》,確定30所改革試點學校自主開展教師職稱評聘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9年,浙江省扎實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自主評聘改革試點工作,新增70所中小學校為2019年教師職稱自主評聘改革試點學校,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擴大中小學校用人自主權。
明確正確改革導向。為促進中小學校形成競爭擇優、能上能下、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浙江省在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自主評聘改革中遵循教師成長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重點解決現有中小學教師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評價與使用不夠緊密和管理服務不夠規范配套等問題,推進職稱評審與崗位管理、競聘上崗、聘期考核及績效分配等人事改革深度融合,進一步調動和激發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精心組織自主評聘。浙江省各級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浙江省相關文件精神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把高級教師及以下職稱評聘權下放給試點學校,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廣泛宣傳發動,積極主動推進改革,讓更多的學校和教師理解、認可并主動參與改革,形成改革合力。試點學校作為改革主體,主動增強改革意識和責任擔當,結合實際編制年度評聘計劃、制定評聘標準、建立自主評聘機構、完善評聘程序及教師聘后管理等工作。
堅持科學評價標準。試點學校在制定本校高級教師及以下職稱評價指標時,堅持把思想政治放在首位,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更加突出教書育人的評價導向,引導廣大教師堅守一線教學和班主任工作崗位,教好書、育好人;堅決扭轉不科學的評價導向,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和唯帽子”的頑瘴痼疾。試點學校根據學段、地域等實際,制定符合學校特點的評價標準,允許試點學校之間存在評價標準差異。試點學校在制定統一的評價標準基礎上,適度統籌考慮不同學科教師特點,允許不同學科、不同崗位教師之間存在評價標準差異。
規范自主評聘程序。試點學校堅持自主評聘工作全過程公開、公平、公正,提前公開實施方案,公開評聘程序,公開崗位任職條件,對參加評聘教師的材料和擬聘人選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暢通舉報渠道,充分接受校內教職工監督,做到程序規范、過程透明、結果公開。
切實減輕教師負擔。浙江省充分發揮教師信息整合效能,對于全省各類學校已經掌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職稱(職務)、教學質量、班主任年限、培訓學分、榮譽稱號等信息,教師在申報表中如實填報,原則上不再要求教師提供原件、復印件以及佐證材料。開發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線申報系統,探索中小學教師職稱在線申報和評審,讓數據“多跑路”教師“少跑腿”,提升評審工作效率,切實減輕教師負擔。